作者: 佚名 2023年06月26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轻工业标准《功效型牙膏(QB2966—2008)》规定,功效牙膏是指在牙膏膏体的制作中加入功效成分,使之具备有减轻口腔疾病、促进口腔健康的功效。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功效牙膏的九大分类,以及功效牙膏的相关规定,系统地对功效牙膏进行梳理,以便大家更加正确的认识功效牙膏。
Part 1
功效牙膏分类
我国功效牙膏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 新中国成立后, 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口腔健康护理不再满足于传统的清洁功能,而是逐渐追求解决多样化的口腔问题,于是功效牙膏得到快速发展。
2021年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牙膏备案资料规范》法规文件意见的函将牙膏功效被分为九大类,对各种功效做出界定,并且列出宣称用语清单,要求牙膏的宣称用语不得超出清单范围。
Part 2
功效牙膏标准制度规定
在国内没有制定和实施功效牙膏的科学标准以前, 我国牙膏市场上功效宣称较为混乱,不合规现象主要集中在:部分企业过度夸大宣传牙膏功效的宣传;个别产品中添加的功效成分缺乏安全性数据支持;功效的有效期得不到保证。
上述现象都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给消费者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国家为功效牙膏专门制定标准。
❑【2005】 中华口腔医学会起草了《口腔保健产品功效评价》标准。
❑【2008】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从企业角度研究制定《功效型牙膏》标准, 由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实施。
❑【2010】 原卫生部正式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牙膏功效评价》(卫通〔2010〕25号)。
❑【2014】国家工信部将《功效型牙膏》标准修订为《功效型牙膏(QB/T2966-2014)》。
❑【2020】《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
❑【2021】《牙膏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牙膏的功效宣称以及功效评价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02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牙膏功效宣称规定
牙膏功效宣称需科学
针对虚假、夸大功效宣称等问题,《办法》加大了功效宣称管理力度,《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备案人应当在备案时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国家药监局规定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评价有关要求,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牙膏功效评价
临床评价/实验室评价
除基础清洁类型外,其他功效牙膏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功效评价。目前,牙膏的功效评价分为临床评价和实验室评价,牙膏在进行临床功效评价之前,应当先完成产品的微生物、理化及特殊安全性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功效评价报告至少应有一个符合下述资质条件的之一的功效评价机构出具——如具有国家监管机构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资质的三级甲等口腔医疗机构、获国务院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口腔科)的口腔医院、有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资质的省级口腔专科医院等。
功效牙膏的种类愈加丰富, 国家对功效牙膏的管理也不断加强。在今年3月新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于牙膏功效评价有了更加标准的管理要求,有助于牙膏市场有效遏制各种乱象,牙膏行业将会迎来更加规范的时代。牙膏生产企业也需要对此进行深入学习,做好新规实施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