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2023年09月22日
2023年8月31日《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的施行,不仅是一部法规的落地,也同时深深的影响着万千申报企业,中贸合规小助手整理了三点影响。
#01影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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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儿童防晒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性以及防晒效果,必要时进行获益风险分析。原则上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3种(不含3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成人用量,二氧化钛、氧化锌同时作为防晒剂或其他目的使用时,其总使用量不得超过25%,且SPF值不宜高于30。使用3种以上化学防晒剂的、防晒剂配方使用量与成人相似并且SPF值高于30的,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提交配方优化过程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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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颁发版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性以及防晒效果。原则上配方中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含5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同时使用二氧化钛、氧化锌时,其总使用量应当≤25%。
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应当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1)配方中使用6种以上(含6种)化学防晒剂的;
(2)单个化学防晒剂使用量接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90%以上)的;
(3)二氧化钛、氧化锌总使用量超过配方量25%的。必要时,提供配方优化的研究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SPF值较高时,还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必要时,提交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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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指导原则》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在防晒剂的种类上的调整,从“不得多于3种”到“不得多于5种”;
对SPF值不宜高于30的限制,到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SPF值较高时,还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
此项调整不仅仅是防晒剂的使用种类上,给了企业配方配伍的空间,也拓宽了产品开发高倍防晒的上限,对于申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02影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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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pH值范围应当在4.5~7.0(含4.5以及7.0);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以及产品属性(如清洁类),以及考虑原料稳定性,pH值范围大于7.0且小于等于9.0的,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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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颁发版
儿童化妆品应当设置pH值范围(无法测定pH值的剂型除外),驻留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若考虑特定使用部位的生理特点(如婴幼儿尿布区)、产品属性以及原料稳定性等因素,设定pH范围属于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提供科学合理解释,并进行充分安全评估:
(1)设定pH值范围下限≥3.5但<4.5的;(2)驻留类化妆品设定pH值范围上限>7.5但≤10.5的;
(3)淋洗类化妆品设定pH值范围上限>8.5但≤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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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PH是一个产品不可或缺的点,产品研发过程中,对于PH的限制,往往会影响到产品的用料及用量。现《指导原则》由《征求意见稿》中的PH值范围4.5~7.0(含4.5以及7.0),到现在的4.5~7.5(含4.5以及7.5);淋洗类化妆品pH值范围应当在4.5~8.5(含4.5以及8.5);不仅拔高了PH值的上限,且通过驻留及淋洗的产品特性,细化了PH值范围值,更加合理,更加规范。对于申报企业来说,也更加符合企业需求。
#03影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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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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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颁发版
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至少包括产品配方必须使用该原料且其他原料无法替代的必要性分析,提供该原料仅有纳米技术或者基因技术制备来源的说明,并且对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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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指导原则》对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的情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也从安全性角度给出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的建议,对于无法规避的企业,这无疑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