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2023年04月13日
几十块钱用大牌、出差旅行方便携带、就算过期也不心疼……在新的消费形势下,化妆品“小样”逐渐成为美妆行业的“网红”,线下集合店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各大电商平台都有大量化妆品“小样”在售。劳动报记者获悉,近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推出《徐汇区“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统一了化妆品“小样”管理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做到事前预防、化解风险。
对化妆品“小样”认识的一些误区或盲区,导致不少经营者“踩了雷”。比如,无法提供单独的化妆品“小样”供货凭证,导致产品来源无法追溯。部分商家以商品是附赠的“小样”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去年,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涉及销售进口化妆品“小样”的违法案件,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小样”未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无从辨识产品的属性成分和安全警示等信息,如果错误使用,很可能伤害皮肤。
“我们不能轻视经营化妆品‘小样’暴露出的问题,单纯的监管执法不能解决根源性问题”,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药化科科长王芳说,“只有通过积极引导规范,从被动监管向主动预防转变,才能让‘小样经济’走得更远”。
徐汇出台首个化妆品“小样”规范指引。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指引》的第五条和第六条对“小样”的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即使“小样”的瓶身较小,同样应当完整地标识化妆品的必要信息;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小样”时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明码标价,做到“货真价实”,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指引》还对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对销售的每一件小样产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有迹可循。
“这份《指引》势必将引导化妆品小样经营活动步入正规,为消费者购买更多安全、亲民的美妆产品提供了支撑保障,我们也将把《指引》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上海市美丽健康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欣表示。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吾名表示,“上海也正在加快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时尚消费品高质量产业集群,确立“时尚之都”的地位。我们将积极开展预防性监管,寓服于管,加强引导和隐患排查,规范化妆品‘小样’经营活动,为化妆品产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重点梳理
1、化妆品小样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化妆品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具有包装盒的化妆品小样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2、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化妆品小样产品
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3、经营化妆品小样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供应商审查制度等合法合规经营的规章制度。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的化妆品小样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进行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企业总部应当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并保存可供追溯的配送记录。
5、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企业
还应当查验产品上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6、展示化妆品小样的全部信息
经营化妆品小样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样品,方便消费者查阅化妆品小样的全部信息。
7、化妆品小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化妆品小样,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还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8、化妆品小样需明码标价
经营化妆品应当按不同规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不得虚构优惠折价。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